处方不能再写商品名,“天书”处方有望绝迹
新快报记者 陈凤琼捧着通用名为“对乙酰氨基酚”的处方,病人到计价处是交“泰诺”还是“白加黑”的钱?而领到的药又是哪一种?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很多医院正紧锣密鼓地为新政策做调试和改变。
《办法》:开处方要写药通用名
中小医院算钱给药头大
《办法》规定,医师开处方应使用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开的药品通用名称,不能使用商品名。就是说,市民所熟悉的感冒药“泰诺”、“白加黑”将不再出现在医生所开的处方上,取而代之的是其共同的通用名“对乙酰氨基酚”。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副主任陈吉生说,这主要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方便患者去药店选购。业内人士说对于已使用电脑联网的医院难度不大。市红会医院药剂科主任黎月玲说,电脑系统中一般都已保存药品的通用名及商品名,还包括了生产厂家和剂型。每个医生选药都可以选到唯一的药品,不会出现门诊、计价和药房的“乱套”。至于消费者拿着医生开出的通用药名的处方到药店买药,则可以自己根据药厂、价格挑选。《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电子处方时,应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纸质处方,便于药师准确核发药品,也方便患者到药店买药。不过《办法》对一些仍在使用手写处方的中小医院是个不小的挑战。某未实行电子处方的医院药剂科主任说,现在正在加紧制作一本“药品名手册”,让医生记忆。医生不仅需要记住冗长的通用名,更要记住不同的剂型和规格。“不能用商品名,我们为了区分不同的药品,只能通过药品包装的规格。”她说,“否则医生只是写一个通用名字,计价处不知道算哪种药品的价格,药房更不知道发放哪种药品。”这位药剂科主任说,现在“头都快大了”,只能希望医院尽快实现信息化,否则错漏肯定难免。
《办法》:儿科处方禁在外购药
零售药店未接相关通知
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副主任陈吉生说,《办法》还首次规定儿科用药和麻醉药品等一样,只能在医院拿药。他解释,儿科处方用药要求比较高,用法和用量直接影响病人用药安全,在医院拿药,可以得到更好的用药指导。一位药店的店主对记者说,她们还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所以儿童处方用药现在还有售。她说,平时卖的儿童药品多是“妈咪爱”、“美林”等OTC类药品,并非处方药。而阿莫西林颗粒、红霉素颗粒这些儿童抗生素才是处方药,不过买的人并不多,所占生意比重不大,因此即使以后不给卖了,也关系不大。
《办法》:处方必须字迹清楚
医院随时欢迎监督
《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这就意味着以前群众反映意见很大的“天书”处方从此必须绝迹。广州已经实施了电子处方的医院纷纷表示,“我们的处方是电脑打印的,当然清晰,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暂时还是沿用手写处方的广州市中医院负责人则表示,他们的医生一直都书写工整,随时接受监督。(夏天/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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