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王凌报道:市地税局昨天表示,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近期开展对企业欠缴社保费情况的专项大检查,重点清缴社保费欠费。
分类管理一般欠费人
通知要求,对以下三种情况应作为欠费进行管理和清缴:一是办理缴费申报后,缴费人未在缴费期限内缴纳的费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实施检查,已查定缴费人的应补缴费款,缴费人未在检查机关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的应缴费款;三是缴费人其他情形下未在缴费期限内缴纳的费款。为此,市地税局将对社保费征管系统中缴费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的登记资料进行清理,摸清欠费人的具体情况,建立社保费欠费人分类管理制度。如:建立欠费人档案,记录欠费人所属类型、欠费所属期、欠费类型等情况;根据欠费人的实际缴费能力,将欠费人分为无缴费能力、有缴费能力和有部分缴费能力三种类型,对欠费人实施动态管理。
重点监控大额欠费人
此外,税务部门将建立重点欠费人管理制度,突出对重点欠费人的管理。欠费300万元以上的社保费欠费户,将被税务机关作为重点欠费人。税务机关除了将重点欠费人纳入重点监控数据库、加强日常监管外,还实行跟踪管理、定期追欠,实现对重点欠费人的动态监控。市地税局表示,对累计欠费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欠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还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公告重点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
逾期滞纳金每日2‰
市地税局提醒,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税务机关采取行动之前到相应属地地方税务机关补缴。逾期仍未缴交或未代扣缴的,税务机关将作如下处理: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社保费外,从应缴社保费所属月份的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费款2‰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保费、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去年追缴欠费1.5亿元2006年,市地税局大力推进社保费清欠工作,清理社保费虚欠4826户,清虚欠冲正额2.9亿元,追缴历史陈欠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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