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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称医院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在剖腹产手术中将自己一侧输卵管切除,张女士将昌平区沙河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给付4000元赔偿款,待伤残鉴定作出后给付一定的伤残补助金。记者今天获悉,昌平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25岁的张女士称,2006年4月17日,自己在昌平区沙河医院接受剖腹产手术时,医院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自己的左侧输卵管切除,造成功能缺失,对自己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今天上午,昌平区沙河医院行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对此事尚不知情,因此无法对此事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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