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首位被开除的工会主席、44岁的唐晓冬近日在法院一审胜诉。但唐晓冬在回答记者“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你还会当这个工会主席吗”的提问时,他说:“不会了,太难了。在现行体制和法律条件下,要维护职工的权益太难了。
通过三年来与公司拉锯式的较量,唐晓冬已经成了为工人维权的工会干部的典型代表,他的经历,带给我们许多启发。但唐晓冬在一审胜诉的情况下,却道出了不愿再干工会主席的心声,这难免让人遗憾。这种想法,对于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威信而言,无疑不是一个好消息。
虽然一审胜诉,但三年来各种权益的丧失、家庭生活窘迫的压力,已经让唐晓冬不堪忍受。三年来,唐晓冬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全靠妻子的收入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如果继续当工会主席,有没有可能再遭遇类似的情况,谁又能预料呢?
唐晓冬不愿意再当工会主席,反映这一社会角色的尴尬。在一些企业内部,工会主席既是企业员工,又是职工权益的维护者。但在某些企业里,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对立。工会主席如果听从企业管理者的要求,就难以保护职工权益;如果尽可能地维护职工权益,就可能引起企业管理者的不满,甚至危及自身利益。这种左右为难的尴尬谁愿意去面对呢?
唐晓冬不愿意再当工会主席,说明他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由于缺少相关法律的保护,而且个人的工资、职务等受制于企业,唐晓冬作为工会主席既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无法维护员工的权益,当这样的工会主席,又有什么意义呢?
唐晓冬不愿意再当工会主席,一方面暴露了我们在保护企业工会干部方面的薄弱与不足,也暴露了相关法规的漏洞。在一个企业里,如果没有人愿意做工会主席,这不仅是工会组织自身的悲哀,更是职工权益的悲哀。唐晓冬的经历也告诉我们,只有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修订,用法律的形式禁止企业开除或处理工会干部,才会有人愿意做工会主席,也才是职工维权的福音。唐晓冬虽然胜诉了,但法院的判决能保住唐晓冬的饭碗吗?我看未必。唐晓冬与公司还存在着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即使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不开除他,但合同期满后公司如果不续约,法院恐怕也无能为力。唐晓冬的维权经历,说明现如今在一些企业,工会干部如果要维护职工的权益,很有可能连自己的基本权益也丧失殆尽。这是唐晓冬案应该引起我们深思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