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楚慧通讯员穗仁宣)广州市要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考勤登记制度,每名代表一年内参加大会闭幕期间的活动应在12天以上,每次活动结束后,各代表联组、常委会各专委会代表小组将代表出勤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关于加强和规范广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已于日前通过。《意见》提出,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又是知情知政、掌握资料,为出席大会作准备的过程,每名代表一年内参加大会闭幕期间的活动应在12天以上。《意见》提出,要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考勤登记制度,由原选举单位代表工作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每半年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备案。
代表履行职务不得接受赞助
《意见》规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不得利用代表身份为本人或者亲属牟取不正当利益。执行代表职务活动时,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代表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案件应回避。
确保不因参加代表活动减少收入
《意见》规定,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其他各项活动,其所在单位应依法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等各项保障。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应当视作其所在单位工作量计算,参与单位各种奖金、福利分配,确保代表不因参加代表活动而减少个人经济收入。另外,代表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编制年度代表活动经费预算,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给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给予交通、误餐等补贴。
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监督
会议回顾了上届人大代表工作,并对今年的代表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上届人大全面开展了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活动,共组织101名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根据安排,今年第四季度,各联组要组织5~10名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履职报告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存档。此外,今年将围绕广州市中心工作,重点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并对禁摩后出行难问题、农产品安全问题等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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