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4月10日正式出台。今年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1200多万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居住在县城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本省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筹资,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制度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当调整筹资标准。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则不属于该制度保障范围,而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补助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和职工的独生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所在单位应给予补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财政补助以统筹地区地方财政为主,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我省还将把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为参保城镇居民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建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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