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黄萱实习生彭环范蕾)陆经理从黄陂带民工到广州修船,才干两天就出了事,民工从7米高架上掉下来摔残。昨日,为此被判赔5万余元的陆经理直喊冤。
2004年1月,被乡亲尊称为“陆经理”的包工头陆某从广州回到黄陂老家,说要带些人到广州某船厂去修船,他在那里承包了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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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干了2天活,同年2月20日上午,刘成不慎从维修架上摔了下来,折了腰,肾脏也摔出了毛病。陆经理当时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来刘成转回武汉治疗,用去医疗费8800元。司法鉴定刘成构成八级伤残,以后无法干重活,还经常腰疼。
陆经理认为,才干了2天活,他看在同乡的面子上,已经给了些医疗费,就不该再赔,应找船厂申请工伤赔偿。刘成将陆经理和广州某船厂告上法院,请求赔偿8.65万元。
昨日,黄陂区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与刘成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陆某疏于安全管理,未对雇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刘成在施工中摔伤,造成经济损失共计7.3万元,陆应担主责,赔偿5.77万元。刘成自身不注意安全,承担次要责任。船厂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童高波说,如果手下雇员多,且工种比较危险,包工头应该为民工购买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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