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个税申报状况与我国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数字有相当差距。很显然,一些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观望”。
从表面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实施,只不过是由以往代扣代缴变为代扣代缴加自行申报。
在现代文明国家,纳税不仅是为了“养活”政府,而是借由政府这个平台,合理地二次分配社会财富,调节公民之间的收入水平,换句话说就是让富人多纳税改善穷人的生活福利。要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缴纳更多的税,就只有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因为低收入者的全部收入只能依靠工资,但高收入者在工资之外还有股金、利息、物产等收入。一句话,仅仅凭借工资条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纳税的二次分配和调节收入的功能就永远不能实现。让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只是全面实现综合所得税制改革的序曲。
但关键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在中国还不完全具备,纳税人的意识还停留在“养活”政府的低境界,借用政府的平台作用调节社会分配的“高级功能”还没有深入人心。其根本原因是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不到位,在教育、医疗、社保上的投入较低,财政支出的透明程度、民主程度也不够高。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纳税的动力和自觉性就会减弱。紧盯工资条,实行严格的代扣代缴,尚且有偷漏与瞒报,要一步到位,让六七百万的高收入群体都在“规定时间”集体申报所有的个人所得,本身就不现实。
更何况,申报的项目极其繁琐,要求每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像专业财会人员那样把复杂、零碎的各种所得汇总起来不是一纸文件能够解决的,更不能靠鼓动性的口号和空洞的宣讲来实现。另一方面,目前,自行申报的目标人群锁定为白领阶层和商业人士,这也非常片面。现在,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政府官员恐怕不在少数,这部分官员是否足额纳税、是否自行申报都对社会具有导向作用。如果永远看不到政府高级官员的纳税清单,凭什么让百姓自觉纳税和申报?个税自行申报表面上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但实际上与中国的税制改革密切相关,与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密切相关,与社会的民主法制密切相关。正因此,申报遇冷应早在预料之中,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条件都不具备的条件下,指望某一项改革“单兵突进”与国际接轨,都是不合客观历史规律的。(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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