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今天,作家王小波辞世。十年来,他的书一版再版,他的话被反复引用,他的思想有人专门研究,他的文风成为一种流派,他的追随者越来越多。人们以各种方式表达对他的怀念,甚至有人发起了“重走小波路”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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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用他短暂的生命给世间留下了丰厚的遗产。有人欣赏他的杂文的讥诮反讽,有人享受他的小说的天马行空,有人赞扬他激情浪漫,有人仰慕他特立独行。在这些表象的背后,他一生最珍贵的东西,是对自由的追求。
正如他的遗孀李银河所说,人们喜欢王小波,首先是喜欢他的自由精神。“王小波一生酷爱自由,不懈追求自由的价值、自由的写作和自由的生活方式”,“自由是一个最美好的词,一个最美好的价值”。
王小波用他的生活和写作,去实践这种价值,传播这种价值。他让人们看到,一个自由的人,既可以享受思维的乐趣,拥抱理性与常识,也可以跟随灵魂的舞蹈,在凡俗生活之外拥有一个诗意的世界。一个自由的人,是最具有判断力的人,同时也是最具有创造力的人。
毋庸置疑,有人对自由怀有偏见,居心叵测地进行了曲解。而这些曲解,经过反复的灌输,在很大程度上已被相当多的人认可、接受并传播。从个体心智上说,人们被暗示,自由可能导致放任和堕落;从社会组织上说,人们总是听说,自由与失序、混乱甚至动乱联系在一起。王小波以他的作品,并以他的为人和他的生活,向世人展示了一颗自由的心灵在思考着什么,在感受着什么,在渴望着什么,在给予着什么。在摆脱体制的束缚,获得自由的状态之后,他既没有吸毒,也没有上街,而是沉迷于思想的芬芳,驰骋于想象的旷野,并通过他的文字,将他收获到的美好与我们分享。他让我们知道一个基本的常识,即一个自由的人首先想要的东西是过美好的生活。
有人说,王小波只是一个特例,生活不是文学,社会不是空想,纷繁复杂的人类世界更需要法律和秩序。这些话虽然不无道理,但是暗含着很多错误的判断。首先,强调王小波是特例,意味着大多数人都既非理性且又缺乏诗意,这显然是一种歧视和偏见。其次,在谈论自由时强调法律和秩序,等于是将二者对立起来。在此我们要感谢王小波不仅创作了小说,还发表了大量的杂文。他通过这些杂文告诉人们,公平的法律和良好的秩序正是一个自由人的本能而自然的追求,而且它们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只能依靠自由的思想和权利来完成。没有自由作为前提,秩序无从谈起。如果有,那也只是专制者的秩序。失去自由的人,也就失去了秩序。
先制定好法律再给予自由,还是先开放自由再制定法律,这并不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因为,当人们没有自由的思想和权利参与制定法律时,就不会产生出公平的法律来。
有人总是自鸣得意地说,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然而王小波和其他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让我们知道,这只不过是一句地道的废话。对于一个自由的人、一个自由的世界而言,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个心灵自由的人,恰是最能体谅他人的人,最具宽容精神的人,最有协调能力的人,因此从来就不会要求绝对的自由。只有专制者才会渴望绝对的自由,这句话应该去说给他们听,而不必烦扰王小波及他的追随者。自由并不是在一条道路的尽头等待我们的花园,自由只能是这条道路本身。因此,在追求自由的道路上,并没有一劳永逸的时候。王小波的价值在于,他让我们看到自由的真相:既理性又激情,既现实又浪漫,既精英又平民,既深刻又有趣,自由是多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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