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漆青梦 通讯员穗法宣)负责档案馆新馆的建设时收受承建公司5万元贿款,近日,广东省档案局声像部原主任、基建办主任车晓明,被广州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赃款5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认定:2003年12月间,车晓明担任广东省档案局基建办公室主任,负责档案馆新馆的建设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承建该档案馆园林工程的承建商罗某贿送的5万元。车晓明亦于2006年3月27日供述其曾于检察机关侦查期间承认收受罗某5万元的事实。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车晓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赃款5万元上缴国库。判后,车晓明上诉称,证人罗某证言不断更改,属于造假。广州中院终审认为,虽然在受贿时间、地点上,车晓明的供述与罗某不统一,但在他收受罗某人民币5万元这一事实上,两者相互吻合和印证。遂驳回了车晓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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