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1日讯
我省将力争在2007年内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并逐步建立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2个月内,安排其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这是昨天下发的《关于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透露的。
根据省委和省政府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下发了这份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将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每户限一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零就业家庭”标识;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补盖“零就业家庭”标识。
劳动保障部门将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或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补盖“零就业家庭”标识2个月内,安排该对象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稳定其就业。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将得到不少于2次的岗位推荐服务,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推荐就业2次以上的(含2次),认同为无就业愿望,不再列入就业援助对象。
为了完成年内消除零就业家庭目标,我省将采取5项措施:
———提供岗位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鼓励支持再就业基地集中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发的建筑、市政设施维护、交通协管、保洁、绿化、保安等岗位,必须重点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
———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小额贷款、项目推荐、代办执照、提供场地等“一站式”创业服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提供免费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优先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特点,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
———强化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早日实现就业;对成功介绍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作用,明确劳动保障协理员为义务援助员,为零就业家庭实行“一对一”、“一站式”服务。(袁锋)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范围和程序
零就业家庭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没有稳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
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根据自愿的原则,持下列材料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⒈《海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⒉《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失业证》、失业登记证明或街道(乡镇)出具的未就业的有效凭证、劳动年龄内的其他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有效凭证;
4.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经审核、公示后,报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颁发《零就业家庭证书》;省本级单位零就业家庭由单位审核、公示后,报省就业局认定,并颁发《零就业家庭证书》。(袁辑)(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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