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通讯员 于婧 商报记者 曾璐 报道近日,财务刘小姐接到了地税部门的电话,要求她对公司签订的电子形式的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刘小姐对此充满了疑惑,于是拨打了电话进行咨询。
据介绍,刘小姐的公司经常通过互联网联系业务也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形式的合约。
但是,去年11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相关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因此,若刘小姐公司在上述日期之后所签订的电子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也应缴纳印花税。(14版《舆情》)
(编辑 凤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