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4月10日电记者邓红阳新乡拍卖出租车经营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政策。今天,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及一些法律界人士就此事公开发表了看法。
河南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新乡让出租车司机挂靠指定的出租车公司经营,明显侵犯了出租车司机的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这一做法还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道灵说。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副处长杜国建告诉记者,拍卖之前,他们已将挂靠经营作为拍卖须知告知了参拍人,因此不构成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犯。“我们以前出让经营权也是通过拍卖的形式,只不过以前是拍给公司,现在是拍给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