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引入房屋商业贷款模式,日前成功拍卖了被执行人的37套总价值为3800余万元的高档商品住宅房,为法院解决查封财产变价难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生效判决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共计37套高档商品住宅房。
承办案件执行的法官认为,简单地再次降价20%极有可能引起拍卖房产较大贬值。于是,法官分别找到拍卖机构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分析导致拍卖房产流拍的真正原因。经调查,上述37套商品住宅房均为200平方米—250平方米的大户型复式结构的高档住宅,每套住宅的价格均在百万元以上。
然而,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强制执行的拍卖程序中,查封财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或法院指定的期限一次性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而有意购买上述住宅房的绝大多数是个人,这些人在短期内无法一次性付清巨额购房款。因此,第一次拍卖流拍的原因并非拍卖房产的价格过高,而是竞买人缺乏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的支付能力。
为了把问题解决好,法院在得到拍卖机构及双方当事人支持的情况下,尝试引入银行房屋商业贷款方式。执行法官与银行、拍卖机构进行协商,拟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拍卖机构等在广泛招商时讲明,竞买人不能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的,可以向法院认可的商业银行办理房屋商业贷款,经该银行审查放贷后,用贷款支付购房款。
由于可以采用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参与竞买,拍卖会竞买人踊跃参加,最终这37套高档商品住宅房几乎全部以上述方式拍卖成交,成交价款共计38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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