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长沙芙蓉区城管部门首次实行城管执法“首违免罚制”,改变了过去“以罚代管”的执法模式。首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只要签订一份《不再违章保证书》,就可以免除处罚。(据《长沙晚报》)
各说各话
这个办法应该推广
实行“首违免罚制”,想必能够给初次违章者一种富有人情味的感觉。
笔者认为,长沙市芙蓉区推行的这种“首违免罚制”执法模式,要是在我国其他城市也能得到推广,想必可以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创更好的局面。如果城管出去执法时,多一些富有人情味的提醒和教育,少一些暴力执法,就能营造出和谐的市容。一刀川
需要前提条件
要让小商贩在“首违免罚”后洗手不干,还需要一个最起码的条件,那就是能够找到合法的经营场所。否则为了吃饭、为了生存,他们肯定会换个地方继续占道经营。什么原因使他们签订的《不再违章保证书》不算数?理由很简单:民以食为天。天当然比市容大,也比保证书大。
所以,“首违免罚制”能发生效果,必须有一个前提:政府规划了足够的经营场地,可以供小贩摆摊经营,也方便市民生活,同时少收或者不收市场管理费。如果政府做不到这一点,“首违免罚制”就会变成形象工程,不过是把城管和小贩之间矛盾的爆发向后推迟了一拍而已。
说到底,这不是城管能决定的,而是我们的政府究竟如何重视民生、宽容小贩的问题。 殷国安
暴露了人治思维
行政机关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所以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执法,不能自以为是地认为“更有效果或更方便执法”就随意变更“执法权限”。
“首违免罚制”表面上看更人性,但它毕竟是城管部门在法律框架外“创设”的一种执法方式。退一步讲,“首违免罚制”也导致新的问题,它给一部分不良摊贩传递出这么一个信号——“权利”不用白不用,现在我拥有一次“免罚”机会,就要好好珍惜。这么一来,不是在鼓励违规吗?如果城管可以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外推出所谓“人性化”的举措,那么也就有可能在某一天打出“治乱用重典”的旗号。从这个角度讲,许多突如其来的“人性化”措施倘若游离于法律权限之外,就暴露了一种人治思维。陈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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