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1日讯:
山东省海阳市的于某因腰椎间盘突出疼痛难忍,到当地一家医院治疗后,不但病情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医疗事故,留下了十级伤残。这是怎么回事?
44岁的于某,经常感到腰部不适,后来经该市一家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并于第二天做了手术。
得知真相后,于某多次找医院协商解决,均未果。遂向烟台市医学会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一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随后,于某又向司法部门申请了伤残鉴定,结论是构成十级伤残。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某拿着这两份鉴定到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医患双方对于两份鉴定结论均没有异议,为此,法院予以认可。但医院在手术过程中,限于医疗基础条件致手术室无菌条件不足,且在手术过程中多次停电、检修,致手术时间延长,并加重了手术室环境污染,导致患者手术部位感染,并遗留腰痛等功能障碍,存在过错,作为患者自身并没有过错,因此,医院应当赔偿损失。日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医院方一次性赔偿各种损失共计9万余元。(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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