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对使用‘住宅’申请登记注册的,如果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批后变更了房屋的使用性质,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就予以办理登记注册”。昨天下午,市工商局针对百姓关注的“民宅禁商”热点问题,正式做出解释:民用住宅是否禁商,工商部门仍将以房屋用途作为注册登记企业的主要依据。
市工商局表示,利用住宅开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不仅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直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近期颁布的《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我国现行的行业管理和房屋管理等相关法规也规定,住宅内禁止从事娱乐和餐饮行业的经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用于经营活动。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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