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住改商”也须符合规划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孙晶报道:广州“住改商”清理又有新消息。今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4月底左右,将出台关于物权整治方面的工作意见和疏导政策。目前,广州各区正在组织编制新的商业网点规划。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广州的基本思路是,“住改商”物权的界定首先要符合商业网点的规划,并将依照《物权法》处理。《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据介绍,目前,对城市规划出台之前已自然形成的商业网点内的经营场所,深圳市的做法是“原则上不强制清除”,只要房屋结构安全,经营项目不扰民,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将引导其办照、补齐土地差价,成为正规的商用房屋。具体操作中,比如小区居民意见不大的“住改商”商户或“住改商”商业区,将通过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它中立机构,经民意调查同意保留后,可以跟小区业主就营业时间、经营行业、管理费用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补齐照证、差价,允许其继续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究竟哪些才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该负责人表示,应该包括全体业主。但是在“不扰民”的问题上,要全体业主达成一致意见,该负责人表示“操作起来很难”。比如天河北的都市华庭,700个业户里有200个住户反对住改商,反对在楼层里开办公司,那么,即便500个业主认为“不扰民”也不可行。又比如天河南的一家美容店,只要楼上有一家表示不同意,小区其他业主同意也没用。如果要过全体业主同意这关,“住改商”的空间并不大。
但是,该负责人也表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现有商业区较具规模的,比如北京路、上下九、江南西等商业街的相关物权,将根据各区的规划出台后,补齐照证,补齐住宅变商业用途的土地差价,允许其继续从事商业经营。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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