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专稿(记者霍艳华摄影马成):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通过了(以下简称新税法),2008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在各方专家、权威部门纷纷解读新税法之时,记者根据目前企业较为关注以及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采访了一些工作在税收一线的征管员。
开展宣传月活动 具体问题待细则出台
4月是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天津国税部门以“依法诚心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征管员也深入企业宣讲纳税知识。在进一步提升纳税意识的同时,企业就新税法提出了关心的问题。
红桥区国税部门开展咨询活动
从征管员反映的情况来看,各企业对于新税法的认知程度较高。目前,各企业普遍关注新税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纳税人的认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新税法征收操作等内容。比如,新税法统一了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为条件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完全统一。按此认定标准,有分公司的企业,该如何计算纳税额度?再比如,劳动服务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先交后退的报税方式是否会改变?
对于这些问题,征管员们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了解释,而一些尚不能回答的问题,征管员们进行了汇集整理,待新税法的实施细则出台后,再对照进行解答。
内资企业实惠多
“两税合一”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调整到25%,取消了一部分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红桥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对于注册在天津市区内的外资企业影响不大,因为按照老税法“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天津作为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大多数外资企业的税负增长仅为1%。
而之前享受特区15%税率优惠政策的滨海新区企业,调整后,税率增幅10%,加上取消外资“两免三减”优惠和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等一些特殊优惠和前置条件,实际税负至少增加了15%,比原来翻了一番。相反,新税法实施后,受益最大的是内资企业,将33%的税率下降为25%,为内资企业减轻了8%的税收负担。新税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扶持天津内资企业发展,扩大内资在天津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征管员深入企业走访
新税法实施后将对天津的税收总量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天津税收的70%来源于外资。因此,“两税合一”后,天津的税收收入将大幅度增加。另外,从驻企业的征管员反映的情况看,降低税率,使偷、漏税行为对内资企业的诱惑力下降,企业将不再费尽心力在截流收入、扩大成本等方面做手脚,这在某种意义上促进了企业自觉纳税意识的提升。
不过,该征管员也提出,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合理避税的问题由来已久,新税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何避免外资企业合理避税问题,将是税收总量提升幅度的关键。
新税法见成效需提高征管率 加大惩处力度
据介绍,新税法的实施,究竟可以对税收水平的提升产生多大的作用,重点在于征收率的提升。
纳税人自觉申报意识不断增强
目前,存在的征收难、征收率低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弄虚作假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执法难造成的。征管员反映,比如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视“情节”等内容,在赋予执法人员权力的同时,也为严肃公正执法带来了不便。征管员希望结合新法的实施制定更加准确、严厉的处罚条例,方便执法,增强法律的震慑作用。另外,与我国的税制相比,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还远远落后。据统计,天津的纳税企业13万余家,而税收征管员的人数仅有4000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更多的还是靠纳税人自觉纳税,如何树立纳税人“不纳为耻”的意识任重道远。目前,国税部门正着力完善税收信息化平台建设,采用加强税收经济分析、提高税源监控力度等手段提高税收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