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新税法建立反避税制度
法制网北京4月4日讯 记者郭晓宇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建立了反避税制度,加大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逃税的风险和成本。
新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新税法同时增加条款,防止跨国公司将国内产生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纳税。
专家指出,新税法进一步完善了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立法的内容,强化了纳税人及相关方在转让定价调查中的协力义务,对成本分摊协议的认可和规范有利于保护本国居民无形资产收益,防止滥用成本分摊协议,乱摊成本费用,侵蚀税基。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当前,一些企业运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所得税的现象日趋严重,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益激烈。为了防范各种避税行为,新税法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业内人士指出,新税法提出的反避税措施非常有效。当前,利用关联交易逃税是一些不法企业最常用的逃税手段,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两个分支机构,一个从事税率较低的高新技术产业,一个从事无税收优惠的产业,集团公司就可能通过这两个机构之间以需要的价格进行交易,使低税率企业保持盈利,高税率企业保持亏损,达到逃税的目的。
新税法要求关联交易各方支出分摊、关联交易定价有监控,并赋予企业提供合法交易证明材料义务,将明显加大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逃税的风险和成本。
名词解释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关联业务往来: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经济业务事项。其中,关联关系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新税法首次引入“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概念
法制网北京4月2日讯 记者郭晓宇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
我国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就地纳税,外资税法实行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业内人士指出,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纳税义务。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新税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在国际上,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大多数国家采用了多个标准相结合的办法。金人庆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
根据新税法,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纳税人范围的确定上,新税法明确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同时,为了增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名词解释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新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马(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上述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一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新税法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到12%
法制网北京3月28日讯 记者郭晓宇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现行税法相比,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有关人士指出,新税法关于慈善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意在鼓励企业和社会更多参与公益性活动,为实现社会财富的更公平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根据公布的新税法,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为12%,这比最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草案所规定的10%的比例提高了两个百分点。而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比例只有3%。
根据现行税法3%的纳税扣除比例,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超额的部分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至于企业多捐赠却未必能少纳税,这对企业参与公益性捐助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抑制。
“税务部门对企业公益性捐赠免税认可度不高,多多少少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热情。这个比例调高后,企业捐赠公益事业、特别是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会更高。”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提升,通过立法、政策引导社会其他主体投向公益事业,会对教育事业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发展带来良好的预期,大概五六年之后就能看到效果。”
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召善说,企业对社会进行公益性捐赠,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种体现。“提高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对于这种公益性捐赠行为无疑是一种鼓励。”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已引起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专家指出,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个人和企业具备了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能力和要求。应当确立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使集中在部分人手中的较多资金,在流向投资和消费的同时,也能够流向更需要的群体和阶层,这也是成熟的国家税收机制应当发挥的作用。
名词解释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新税法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
法制网北京3月26日讯 记者郭晓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企业倾斜。
根据现行税法,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但仅限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区内区外政策待遇不一致。新税法对此作出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对高新技术产业所享受的低税率优惠不再作地域限制,而是扩大到在全国范围都适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的目的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什么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诸多税收优惠呢?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高新技术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特殊地位,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是必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操作性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金人庆说,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除高新技术企业外,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也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新的税收优惠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有专家指出,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农、林、牧、渔业及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和照顾弱势群体等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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