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侯林利)针对近来极少数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虚标薪资待遇,将公积金、社保金等国家明文规定应按规定基数缴纳的费用一同计算在月薪中的行为,劳动部门昨(10)日紧急发出求职警示,社保金当工资发属于侵权行为。
市民小余在求职时看到某超市连锁店招聘店长,月薪为2000元,便欣然前往应聘并最终被录用。工作一年多后,他因急性阑尾炎住院需报销部分费用,但意外的是,在前往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一打听后,才发现其个人社会保险账户是一片空白。小余找到其所工作的超市的人事部门,却被告知工资中已经包含了500元的社保补贴。他纳闷:当初应聘时公司公布的月薪是2000元,并没有说明包含社保补贴费用呀,原来自己进公司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为他缴过费。劳动部门提醒:如果求职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公司用各种方式代替社保金的问题,需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如招聘信息样本、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明细表等可以证明薪资的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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