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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案酒后占四成 殴打警察者不乏女性(图)

2006年12月20日晚,一名醉酒驾车的女子在东城交通支队和平里队大骂交警、哭闹不止。该女子最后被拘留。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2006年12月20日晚,一名醉酒驾车的女子在东城交通支队和平里队大骂交警、哭闹不止。该女子最后被拘留。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酒后闹事者推打警察、妨害公务的案件屡有发生。记者日前在石景山区法院、东城区法院、宣武区法院进行调查发现,此类案件有增多的趋势。据石景山区法院和宣武区法院统计,2006年他们处理的妨害公务案件中,被告人在酒后滋事,徒手推打民警、妨害公务的占此类案件总数的四成多。

  最新数字

  妨害公务案 升幅非常大

  据石景山区法院统计,2006年,石景山区法院共受理妨害公务案件17件,而2005年和2004年的妨害公务案件分别仅有5件和4件。

由此可见,2006年妨害公务案件的上升幅度相当大,分别达到2005年的3.4倍和2004年的4.25倍。

  “在这些妨害公务案件中,因喝酒闹事而打伤民警的案件占四成多。”石景山区法院的牟法官告诉记者,酒后滋事推打民警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些被告人辱骂民警,徒手推打、踢踹民警,拽扯民警的领子、撕扯民警的衣服,受害民警多为轻微伤。与石景山区法院的情况相同,在宣武区法院,2006年,酒后殴打民警案件也占该院受理妨害公务案件总数的四成多。

  牟法官说,这样的被告人社会危害性较低,被判处的刑期普遍较轻。在东城区法院、宣武区法院,此类案件也是同样的情况。2006年,石景山区法院处理的17件妨害公务案件中,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只有1人为有期徒刑1年,其他人均为7个月以下;另有7人被判处拘役,4人被判处缓刑。

  据东城区法院的法官介绍,此类案件多发生在酒店、歌厅等地点。这些被告人在酒后失去控制,发生寻衅滋事、醉酒驾车等情况。更严重的还有报假案的,进而引发辱骂、殴打民警的案件。以前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为男性,现在也有不少为女性。

  警察讲述

  醉酒女司机 猛抓警察脸

  有些动手者的举动让警察哭笑不得。一位民警回忆说,有一次,在执行任务时,他和同事碰到了一名喝醉酒的女司机,对方拒不配合酒精检验,几位民警上前劝阻她,她就大喊大叫,还撕破了民警的衣服,抓伤了民警的脸。突然,女司机向一位民警扑过去,动手撕扯其衣服上的肩章,弄得大家哭笑不得,最后民警们把女司机带回了公安局。

  还有一次,这位民警和同事在大街上值勤,发现街边停着一辆车,里面有个男司机呼呼大睡,大家敲了半天车门,对方也没反应,可把大家急坏了,以为男司机突发疾病,赶忙叫来急救车,费了好大周折,总算打开车门“救”出男司机。岂料男司机竟然反问民警:“你们是干吗的?”对于民警的问题,他一概不予回答,说着说着,还口出脏字,对警察动了手,最终被带回了公安局。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一旦遇到有人酒后动手打警察,他们会冷静地劝阻对方配合调查,如果对方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警方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动手者带回公安局,以免伤及更多无辜。

  酒醒表现

  多数动手者

  事后很懊悔

  那么,醉酒者为什么会打警察呢?被告人米岩在酒醒之后接受调查时说,他不知道为什么要打警察,当时他头脑冲动,见谁都想急,当时他已经失控了,现在想起来都很害怕,不明白自己怎么会那么冲动。被告人刘某回忆说,他和几个朋友在餐馆吃饭,喝得醉醺醺的,在结账的时候,他与老板争吵起来,几个朋友都动了手。后来,警察来了,劝他们别打了,他一下子揪住警察的肩章,还给了对方一拳。当时他喝了酒,糊里糊涂的,也弄不清怎么回事,反正见警察要带走自己,就特害怕。

  “大多数动手者酒醒后都会感到很后悔,他们反过来会向挨打的警察道歉。”民警告诉记者。“我不该动手打了警察”、“我要对警察说对不起”是他们酒醒后常说的话。虽然不少动手者记不清自己喝醉酒后动手打警察的情景,但是他们都表示“认错”、“认罪”。被告人张卫在酒醒后说,他不记得自己曾撕掉民警的警号后又钻到警车里,但是他相信警察是不会冤枉自己的,他准是喝了酒头脑不清醒,一时冲动才闯了祸,他向民警道歉。

  个别行凶者

  坚持“零口供”

  当然,有个别动手者酒醒后怎么也不肯承认打过警察,还胡搅蛮缠,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民警们在遇到有人醉酒打警察的情况,会及时收集各方面的证据,比如请周围的群众做人证。也有个别动手者即使上了法庭也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在酒后打警察”。被告人的零口供并不能逃脱法律制裁,法院会根据人证、物证、司法鉴定等相关证据构成的证据链条,依法判决动手者犯妨害公务罪。晨报记者 武新

  法官支招

  记录执法过程 固定现场证据

  “在酒后闹事打伤民警的案件中,取证有一定困难。”牟法官对记者说,很多喝酒的当事人在事后记不清当时发生的情况,事发现场又很混乱,当时的证据没有保留或以录音、录像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使以后的取证工作变得很困难。

  据法官介绍,很多被告人的口供不能成为证据,如果仅靠被害民警的陈述和证人陈述作为定案依据也是不够充分的,将给判案定罪带来影响。例如,有的当事人酒后打了警察,竟然在酒醒后什么都不肯承认,还叫嚣着“没准是警察打了我呢”。

  “有关部门能不能给警察配上摄像机,把警察的执法过程记录下来?”牟法官说,这样既可以保障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也可以固定现场证据。

  链接·案例

  钻进警车戴警帽

  29岁的张卫酒后开车在东外大街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来了后,他与交警发生争执。不久,当地派出所的两名民警赶来了,警察让张卫上警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可是,张卫说什么也不肯上车,和警察们揪扯起来。张卫把两名警察的警号撕了下来,随后他干脆钻到警车里,锁上车门,把车钥匙拔下来,又将车内的警帽戴在头上。后经警察反复劝说,他才把钥匙给了警察,被带回派出所。被告人张卫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抄火锅汤泼警察

  19岁的米岩在高中毕业后,当上了一家店面的导购。一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在王府井小吃街饭馆吃饭,喝得醉醺醺的。返家途中,米岩看到马路上有一男一女在散步,就迎了过去。“现在几点了?”米岩问。那对男女没有回答,反而加快了前行的脚步。米岩十分生气,追上去,打了男的一耳光。那对男女当即报了警。几名民警赶到现场后,头脑糊涂的米岩竟然张口就骂,抬脚就踹。后来,他从饭馆里抄起滚烫的火锅汤,就朝民警们泼去,幸亏民警们躲得快才没有被烫伤。米岩酒醒后很后悔,“我认错,不应该无法无天地辱骂殴打警察,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

  晨报记者 武新

(责任编辑: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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