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伤残民警手持《伤残人民警察证》乘坐公交车,哪知售票员却不认该证。李警官花1.5元购票乘车后将冠忠第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称冠忠三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冠忠三公司退还1.5元车票钱。
据悉,此类案件在我市很罕见。法院介绍,李维是巴南区公安分局道角派出所民警。他称,2001年,在抓捕一名杀人犯时,他的右眼受伤。按现行伤残等级规定,属于六级伤残,有关部门向他核发了《伤残人民警察证》。按照有关规定,手持该证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轻轨。但是,他长期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优惠待遇,有的售票员甚至认为他是在混票,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李维称,今年1月2日,他从巴南区鱼洞登上一辆310公交车到道角派出所上班。当他拿出《伤残人民警察证》时,售票员却称只有《伤残军人证》可以免票。争执不是办法,李警官只好又掏钱买票。回想自己经常享受不到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为了给广大伤残干警维权,他在1月中旬将310路队所在的冠忠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1.5元车票钱。法庭上,冠忠三公司代理人称,仅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不能免票。因为市交委制定的《乘车乘船规则》规定,70岁以上老人、伤残军人必须办理免费IC卡后才能免费。李维的律师罗易搬出了国家法律法规。罗称,警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一样,享受同样的抚恤和优待。有关法官认为,按照立法规定,市交委出台的规则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不能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和对抗。按照警察法和国务院规定,李维凭伤残警察证是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待遇,并不需要先办理IC卡。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能拒绝旅客的正当要求。为此,法院判决公交公司退还1.5元车票。李维称,他对这个结果很满意。但冠忠三公司的代理人昨日接到判决后表示要上诉。
记者 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