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落实“公交优先”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滞后,各种交通方式之间还未能做到充分衔接和协调,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普遍。二是,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公共交通线网覆盖不均衡,线路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被侵占或者被改变用途的情形较为严重。三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缺少相关的激励和扶持手段。四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不够规范,有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垄断经营,造成运行效率低;有的城市存在公共交通企业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五是,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及安全水平与群众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车况差、超载运行较为普遍,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将“公交优先”的政策落到实处,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二)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三)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一是,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许可制度,明确取得线路经营许可证和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条件。二是,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制度。三是,确立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制度。(四)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五)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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