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办公司缺钱,一男一女合谋对一名12岁男童实施绑架,并在将男童残忍杀害后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案犯李子友死刑,判处贺玉红无期徒刑,剥夺两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2006年11月18日曾报道)。
被绑男童小海的父母接到一审判决后也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除要求法院判处贺玉红死刑外,还请求法院判令李、贺二人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6.1万元,并退还被勒索的钱财1.3万元。
庭审中,李子友和贺玉红仍像一审庭审时一样,互推责任称对方是主犯。公诉人认为,李、贺属合谋绑架,只是分工不同,属共同犯罪。两人以非法谋取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将被绑架人杀害,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以绑架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判处两人死刑。
昨天18时,经过4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判。本报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孙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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