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每次进大厅都感觉怪怪的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本报讯(记者 杨小刚)在一幢商住两用的大厦内买了房子,但物业公司却将大厦内所有业主共有的一楼大厅租给一酒店作为接待前台。每次回家都要经过该酒店的吧台,这让住在西安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北角的一座大厦的小华觉得特别不舒服:“我们这是回家还是进酒店呀?”
小华昨日说,她今年2月份入住该大厦。由于入住时间短,他们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当时的购房合同写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公共门厅、过道等。
前两天下班回家,走进大厦一楼大厅,小华很诧异,大厅怎么设了一个吧台,摆了几张沙发,两个服务员站在吧台后面招待营业。一打听才知道,负责大厦物业管理的西安嘉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大厦一楼大厅租给一个酒店当做接待前台。“每次经过大厅,就像进了酒店一样,平时朋友来了,都感觉特别尴尬。”小华称,“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将属于大家的公摊部分转租出去进行赢利,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实在让人无法容忍。”
随后,记者走访了进出该大厦的数位业主,他们都对一楼大厅设成酒店前台一事特别反感。在西安嘉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女员工称“领导不在,具体情况须由领导回答”。但截至晚上6时许,记者也未接到该公司的回复。对于此事,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欣认为,大厦公摊部分应属于所有业主所有,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对公摊部分作出处置,故该物业公司的出租行为已构成侵权,其行为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