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匪李子友(右)、贺玉红(左)在法庭上互相推脱罪责,这对害人的“搭档”自始至终没有对视一眼 本报记者 苗波 摄
本报讯(记者 刘立春)因欠外债,便绑架了一名13岁男孩将其杀害后,又向孩子的父母索钱。2006年11月14日西安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绑架者李子友死刑、贺玉红无期徒刑。该案宣判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受害人家属也提出上诉,要求判处两被告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26.1万元。
昨日下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两人绑杀13岁男孩
一审一死一无期
2006年1月6日,13岁的小强(化名)上学路上失踪,第二天,他父亲郭某收到一条索要10万元的短信后报警。经西安未央警方调查,发现在六村堡附近做生意的贺玉红(女,46岁,西安市人)和李子友(37岁,江苏省丰县人)有重大嫌疑。同年3月15日,潜逃至江苏的两人被抓获。
经查,李子友、贺玉红因办公司缺少资金,再加上欠有外债,便预谋绑架欠贺玉红钱的薛某的女儿未果,后随机将学生小强绑架,因小强喊着要上学,李便将小强嘴鼻捂住致小强窒息死亡,后将小强尸体掩埋。
同年11月14日,西安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子友、贺玉红绑架他人勒索财物,并将被绑架人杀死,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依法判处李子友死刑,判处贺玉红无期徒刑。
检察院提出抗诉
请求省高院改判
宣判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对贺玉红量刑过轻,提出抗诉,请求省高院改判,依法判处贺玉红死刑。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财产。
小强的父母接到判决后也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了要求法院判处贺玉红死刑外,还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共计26.1万元,并退还被勒索的钱财1.3万元。
同时记者获悉,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子友认为对自己量刑过重,也提出上诉。
昨日下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互推罪责
互指对方是主谋
昨日下午2时许,此案二审正式开庭。记者观察到,因为贺玉红身体不适,法院在庭审现场专门安排了两名医护人员,随时监控贺的病情。
“我说的都是事实,我的所作所为都是贺玉红一手策划的。”面对法官的提问,李子友承认他与贺绑架小强的事实,但否认他是主犯。而贺玉红却说主谋是李子友,都是李提出的,并说直接杀害小强的人也是李子友。“我被李子友蒙骗了,都是他指使的,我对不起受害者的家人,我愿用我的良心去赎罪。”贺玉红说。
法庭上,同一起绑架案件,两人共同实施的绑架,但李、贺二人的供述却不同。针对预谋、绑架、杀人、埋尸等诸多争议焦点,辩论激烈。
公诉人认为,李子友、贺玉红属合谋绑架,只是分工不同,属共同犯罪。两人以非法谋取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将被绑架人杀害,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以绑架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检方认为,原审法院对李子友判处死刑量刑准确,但对贺玉红判处较轻,应判处死刑。昨日下午6时,经过4个小时的审理,这场争议较多的案件闭庭,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