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东亚讯(贺丽萍 徐美娇 记者王春丽)刘老汉家住长春经济开发区,给女婿打工四年被辞退未得到分文补偿,他为了泄愤,放火点着了住的厂房,女婿被救出火海幸免于难。
62岁的刘某家住兴隆山镇,他给女婿养鱼、鸡、猪,打工四年,养殖厂的生意一直不错,可2006年9月27日中午,女婿倪某突然说让他走,刘某认为倪某这人太不讲究了。刘某回到家越想越气,决定放火烧了倪某家。于是刘某到了宽城区的倪某所在的厂房后,他发现有人在西屋里住,刘某就找了一个铁丝把西屋房门的门锁拧上,并点燃了房子旁边的苞米秆。等火着起来后,刘某砸碎了房子窗户玻璃,并冲里面喊,把房子点着烧死里面的人。
事发当晚,房子里住的人并非是女婿倪某,而是另外一个工人迟老汉,事发后从窗户爬出逃生。因交通事故高位截瘫的倪某,当天住在东屋。由于缺钱,想自己经营养殖业,让刘某走时,并未想到刘某会回来放火。迟某从火海逃出后,到东侧的房子里找到了倪某,两人藏了起来,几分钟后,消防车赶到了现场,将大火扑灭。两人一直藏到天亮后,倪某跟着厂里的人到着火现场,一趟房子几乎都烧落架了,倪某所住的那间屋子被烧毁了半面。这时,刘某一手拿刀一手拿铁棍冲了出来,被警察拿出枪喝令住。
经过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刘某因脑部外伤致人格改变,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007年1月8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某属于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犯罪后果较轻,可减轻处罚。日前,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因刘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东亚经贸新闻) 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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