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施仁轩)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市政府提交审议的3个专项工作报告分别发出了审议意见。
前不久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对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工作的审议意见中,建议政府不仅要加快完成主城区污染企业的搬迁进度,还要高度重视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为了确保实现重点污染企业治理搬迁目标,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治理搬迁的政策扶持,并及时做好有关奖励、返还、贴息等资金兑现工作。
在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审议意见中,建议政府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把实行住房保障作为房地产工作的重点,加大“三房”建设尤其是廉租房建设力度,要加大“三房”建设的财政投入和财税政策的支持,经济适用房要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在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中,要求政府科学编制系统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公交优先的良好环境。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择时依法将审议意见连同市政府研究处理的情况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