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公众排队日”过完不久,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为不排队引发的刑事案。不但不排队按顺序在前门上车,还将乘车文明监督员推倒在地,摔成骨折,乘客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带上法庭接受审理。
根据检察院指控,2006年11月3日晚高峰期间,孙某在车站等候44路汽车。汽车进站后,其他乘客开始有秩序地在前门排队上车,孙某却到只允许乘客下车的后门上车。
当他一只脚刚踏上后门的踏板时,文明乘车监督员张某发现了他,过来劝说他到前门按秩序上车。见孙某不听劝,张某便拉住了孙某右手的衣袖,将孙某从后门拉下车来。
孙某挣脱间将张某推倒在地,致张某左外踝关节骨折。当孙某要继续殴打张某时,被其他文明乘车监督员制止。
“刷卡的人太多了,我只是想从后门上车直接买票。”上午9点,成为刑案被告人的孙某这样解释自己不排队的原因,“那天好长时间没有来车,好不容易等到了,很多人涌向前门,我就想直接上后门买票。这时候有人拽我,我没顾得上看,用力挣脱……后来他就倒地了。”
而后孙某还给文明监督员张某提了条意见,认为他将自己拽下车的行为“很生硬”。今天,受伤的文明监督员张某没有亲自到庭。法庭上,张某的代理人向孙某提出了2.5万元的经济赔偿,并要求孙某支付其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代理人表示,张某受伤后,已经接受了3次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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