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镇城管队员驾驶“城管002”在街上巡查
记者 蒋扩近日,蒋某等人来电称,在国道322线全州县黄沙河镇、兴安县界首镇,以及百(里)灌(阳)公路全州县石塘镇,如果过路的客车想在那里停一下,当地的城管就要收取停车费,否则每发现一次就要罚款几十元,不交,就缴你线路牌。
不交停车费 缴你线路牌
地点:全州县黄沙河镇
4月6日上午9时多,记者来到黄沙河镇时,见一辆湖南某地至桂林的客车正停在黄沙河市场门口斜对面。
客车司机蒋某正在跟黄沙河镇的城管队员理论:“我什么时候才能要回线路牌?”一名城管队员说:“只要你交了钱,随时都可以领走。”
原来,几天前蒋某驾车经过黄沙河镇时,因为停车让乘客上下,而该车又没有交停车费,就被城管队员取走了线路牌。
城管队员对蒋某说:如果不交停车费,下次在黄沙河停车被发现,那就要被取走车牌或扣车。
城管队员还说,收取过路客车停车费,是该镇城管中队与县有关部门联合作出的决定,蒋某要是不服,可以去告。黄沙河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向蒋某解释,司机和车主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去解决。
在黄沙河镇过路客车临时停车点,记者见到了一块告示牌,上面标明该停车点收费由该镇城管中队与县里的两家单位联合收取。
记者看到,该镇市场门口停着十几辆从事客运的小面包车,一些经过此地的大客车也随意停在路上。一名客车司机说:“城管来了我也不怕。因为他们每年收了几百块钱停车费,我们想在哪里停就在哪里停。”
据了解,3天后,蒋某交了360元,领回了被收缴的线路牌。
收费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地点:兴安县界首镇
4月3日上午,在兴安县界首镇城管中队百里片区办公室,记者见到了一份名为《界首镇人民政府关于小城镇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该《通告》规定:“第十五条、所有进入镇区的机动车,必须按标线和指定的地点停车,并摆放整齐,禁止乱行乱停。第十六条、停车地点:各种车辆均须按规定地点停放,并按标线排列,不准越线。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10—500元的罚款。本处罚标准依据《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当天,几个跑灌阳至桂林的客车司机也告诉记者,在全州县石塘镇临时停一下也要交停车费,他们都由车队的负责人一次性交了钱:根据每辆车的座位多少,每年收费300—500元。
4月10日,界首镇城管中队廖中队长说,百里东连灌阳,北通全州,西往资源,南接桂林,是国道322线一个重要的旅客中转点。以前,由于车辆太多,经常出现一些乱停乱放的现象,影响国道上的交通。从今年开始,镇里为规范管理,在路边提供了临时停车点,由于临时停车点的场地是租用的,所以物价部门批准他们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界首镇分管城管工作的周副镇长说,现在正在搞城乡清洁工程,但百里的客车乱停放现象严重,城管对其进行管理也是应该的。过往客车如果愿意停,就要交一定的停车费;不愿意停,城管也不会去强收。
有农民趁机收“劳务费”
地点:全州县汽车客运总站
4月6日下午,该站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一些单位在收停车费,一些农民则趁机收“劳务费”,这无疑增加了客车司机或车主的经济负担。今年以来,该站已多次接到客车司机和车主反映的情况,客车司机黄某在百里拒交“劳务费”还被打伤了眼睛,希望此事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妥善解决。
据了解,今年1月10日,黄某驾驶一辆全州至柳州的客车经过百里时,有两个乘客上了车,其中一人上车后称刚才上车的乘客是他介绍来的,要司机给点“劳务费”才下车。黄某不同意,那人就摸出一只手电筒,打向黄某头部。黄某头一偏,右眼被打伤。当时,黄某报了110。黄某住院治疗7天,花了1000多元医药费。全州县汽车客运总站就此事向兴安县政法委、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递交了书面报告,希望妥善处理此事。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处理结果。跑广东的客车司机唐某说,前几天他开车在百里停了一下,刚上来了4个客人,就跑来两个当地农民要“劳务费”,并扬言如不给“劳务费”就砸客车的玻璃。“城管虽然承诺收了停车费,我们停车上下客人时可以随便一点,但他们却管不了那些趁机收‘劳务费’的农民!”
暂时停下车就收费是不妥的
4月10日上午,全州县和兴安县运管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有候车室、符合标准的停车场,可以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而在公路边暂时停下车就收费是不妥的。据介绍,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一定等级和规模的公路才允许收费,公路收费站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设立;停车场,对面积及配套的设施都有要求,不能随便在公路边搭个候车棚就当做停车场来收费;客车线路牌,只有交通运管部门才有权作出发放或取消的决定;拦截车辆检查、收费或罚款,只有交警、林业或交通规费征收部门因工作需要,并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