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乔俊楠)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今年该局将对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新的办法。新办法采取新的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人报送电子申报数据的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办理200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统一使用修订后的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按执行的会计制度分类,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三类,不同类型的纳税人使用不同的申报表。修订后的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可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12366.gov.cn)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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