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受贿1434万,另有1765万来源不明
曾锦春受贿3000万,不明财产高达5000万
新快报讯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昨天上午,在湖南省通报全省大案要案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纪委首次公布了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情况。李大伦因受贿涉嫌违法,检察机关将于近期提起公诉。
此外,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逃脱省纪委三次调查后,终因证据确凿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初步查明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
七年市委书记
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时的李大伦,以“儒雅”著称。但近年以来,湖南省委、省纪委连续接到群众反映有关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06年4月至5月初,省纪委根据实名举报的线索,进行了排查,摸清了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
5月12日至21日,省纪委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对反映李大伦的有关经济问题依纪依法进行初核初查。
5月23日,调查组开始对李大伦及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谈话调查。
5月30日,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分别将李大伦案件的相关情况向中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作了汇报。6月1日,经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省委同意,对李大伦实施“双规”。
7月6日,对李大伦进行立案,7月21日,将李大伦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经省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和侦查,已基本查实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1999年至2006年,李大伦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升迁等方面为他人或其他单位谋取利益,涉嫌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34.4001万元。
其中李大伦直接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800.272万元,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1281万元;除去正常收入和违法所得,李大伦尚有共计1765.2958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巨贪纪委书记
不明财产高达5000万
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逃脱省纪委三次调查。2006年7月,省纪委利用查处李大伦受贿案的有利时机,终于找到了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曾锦春终因证据确凿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初步查明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2006年9月19日,曾锦春被“双规”。
经初步查明,曾锦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采矿证、争夺矿山资源、承揽基建工程项目、违法释放在押人犯、干部提拔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私营矿主、建筑承包商、党政干部等70余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另有来源不明家庭财产折合人民近5000万元。
顺藤摸瓜牵出贪官
李大伦案涉及的郴州市党政干部比较多,根据调查结果,湖南省委决定对送钱数额小、属于一般性红包礼金问题的干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成限期作出深刻检查;对送钱次数多、数额较大的干部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买官动机明显、送钱数额大的几个干部坚决查处。其中,对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以及郴州市苏仙区副区长邱东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杨秀善、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区分局党组书记谢尊平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图:李大伦
图:曾锦春
湖南去年查办16名地厅级干部
昨天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全省2006年以来查办的大案要案。
2006年,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8941件(次);立案7505件,占全省党员总数的2‰。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189件;结案6956件,处分683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04人;受理申诉案件122件,办结118件;移送司法机关154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19亿元。省纪委、省监察厅共立案查办地厅级干部1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0人;结案2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