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网上最热闹的新闻要数“医院聘民警当副院长防医闹”了:近日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见4月12日《东南快报》)。
警察如果有一丁点儿自知之明,都不会认为医院是看中自己有啥“胜任副院长”的个人能力:没有警察的权力资本,没有警察“国家暴力机器”之象征,没有警察身份的强势威慑力,医院哪里会花钱请个凌驾于自己头上的副院长来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面对愈演愈烈的医闹问题,医院不是想着通过完善医疗事故处理和调解机制,在法治框架内化解医闹,而是想着让警察入驻威慑、强压医闹,这充分暴露出医院的病急乱投医和霸道,这种威慑只能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能请警察,医闹就有可能依附于“活闹鬼”,医患冲突只会升级——显然,邀请警察的医院是很荒唐的;更为荒唐的是,警察竟然接受了医院的邀请,与医院一拍即合,堂皇地以警察身份当起医院副院长来!
多少教训才能祛除这些警察脑子里的模糊意识?回想一下,舆论对警察出卖权力身份批评过多少回了,有地方警察为富人提供专门保护,有地方警察甘为官员的私人保安,有地方警察甘为富人的送葬队伍护驾,这些都遭到过舆论的激烈批判。多少舆论启蒙才能养成警察起码的公权分寸感?这几年媒体上一直讲着这样的常识,政府是纳税人的税收供养起来的,部门的公共服务和警察的保护应该无差别、平等地面向所有人;权力源于公授,所以权力应该有敏感的回避意识,与一切可能导致扭曲公正的私益保持距离。又有多少法律才能养成警察对权力的敬畏?显然,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的各种禁令来看,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是违规甚至违法的,医院是事实上的营利单位,《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
为什么这么多教训、这么多启蒙、这么多法律都不能祛除警察的“家丁意识”,养成警察的公权公用意识呢?问题出在警察权力的约束上:虽然说警察手中的权力源于公众赋予,应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每个合法诉求、每种正当利益,但由于权力在体制上未受到有效的制约,主权在民的原则未体现在现实体制中,公众决定不了警察的升迁,公众的评价奈何不了警察,公众更不能通过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的约束影响警察的收入——这种约束的缺位事实上形成了许多警察骨子里“权力私有”的潜意识。“权力私有”的潜意识下,当然不会有什么利益回避敏感和权力分寸感了,而是谁给钱就保护谁,这叫什么了?多少法律和舆论批判都祛除不了警察的这种意识,唯有警察权力在体制上受到公众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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