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长风 夏建华 记者李志华)4月9日下午,安徽亳州17岁的小伙子刘振建从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徐法官处领取到2.7万余元的伤残赔款时,激动的连声表示感谢。
憨厚的小刘去年初跟随父母来南通打工,父母没有文化,靠收废品为生,他则被老乡介绍去修理汽车水箱。
因王某不愿给赔款,小刘出院后遂将王某及王某汽车挂靠单位山东曹县运输公司告上了港闸法院。经法医鉴定小刘构成十级伤残,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与小刘达成了于2007年1月底付款的调解协议,保证一拿到保险理赔款就付钱。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保全费,小刘没有向法院申请冻结肇事汽车在山东某保险公司的理赔款。而到期后,王某便避而不见,根本不愿履行还款义务。
小刘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一直称未领到保险款,但经法官多次做工作,迫于压力,他分两次交了6000元。待春节后法官再找他谈话时,他便称保险款已被领取用于还债了,现在实在拿不出钱来。经调查,发现王某是镇江丹阳人,已离婚多年,与女友租房居住在郊区农户家中,唯一值钱的财产就是这辆肇事汽车,但已接近报废年限,即使变卖亦不够偿还债务。小刘父亲见此情况非常失望、痛苦,茫然地说欠了老乡几万元债务可怎么办,现在吃饭都没钱了。徐法官决定立即赴山东执行挂靠的运输公司,次日,徐法官带领的执行小组开车经过一天的奔波,行程1000多公里,终于到达与河南交界的山东荷泽曹县境内。执行法官依法扣划了山东曹县运输公司银行账户的钱款,使本案执行标的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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