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考问道德底线
贪婪作怪虚假诉讼呈逐年上升趋势防患未然天津市法院系统多渠道杜绝
近年来,随着经济交往活动的频繁,利用法律上的某些漏洞,恶意串通,编造虚假事实甚至虚假当事人蒙骗法院的虚假诉讼案件,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呈逐年增加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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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对簿公堂”
“联手”瞒过孙媳
因为没房,孙子王某结婚时,便把新房安在了奶奶承租的一套中单房内。2002年,王某觉得与奶奶住在一个套房内不方便,于是跟奶奶商量,将中单房变卖,然后再添些钱买两套相邻的独单房。奶奶考虑小两口也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便答应了。
2002年年底,王某以11万元的价格将奶奶的承租房转让,同时花5.5万元购买了一居室独单房给奶奶居住。考虑到奶奶年事已高,将来过户也麻烦,王某便将这套独单房的产权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很快,王某却对自己当初的这个举动后悔不已,因为此时他和妻子感情出现危机,已经分居,离婚是迟早的事。王某明白,离婚就得平分财产,而这套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肯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平均分割。
为了达到不让妻子分割房产的目的,王某让奶奶告自己。于是,2003年5月,奶奶以自己在办理低保手续时发现孙子未经自己允许,私自将自己居住的独单房记在王某名下为由,将孙子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房屋产权。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对此,王某的妻子毫不知情,直到2005年3月28日,在离婚案审理中,她才得知实情。王某的妻子认为,讼争房登记在丈夫王某名下,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原、被告为规避法律,利用诉讼恶意串通达成调解,违背房屋共同权利人马某的意志,侵犯了马某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再审。法院经再审,撤销了原、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
案例二 欠贷汽车被扣押
好友“对簿公堂”
敢找法院“讨”车
肖某和江某是朋友。一天,肖某见江某满脸愁云,便问:“怎么了?”江某说:“我欠银行贷款,到期没还,银行把我告了,法院判我偿还债务,现处在执行阶段,我没偿还能力,法院将我的车子扣押了。”听罢,肖某笑道:“这有什么好愁的,我给你支一招,保准法院扣不了你的车。”肖某告诉江某,法律规定物权优于债权,“只要把车子抵偿他人的债务,法院就不能扣押你的车。”江某猛然醒悟,一拍脑门:“对呀!我怎么没想到这一招呢?”经过一番研究,江某决定让肖某帮自己这个忙,以财产所有权属纠纷为由,到法院告自己,要求法院确认汽车归属肖某。去年11月8日,经法庭调解,原告肖某与被告江某达成符合“双方商定”的调解协议。拿到生效法律文书的肖某,要求法院将先前扣押的汽车归还自己。但法官们并没有轻易相信肖某,并发现了其中的破绽,法院经再审,撤销了肖某与江某达成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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