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中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2006年10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的全部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以规模化的养殖场和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以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不计算农药,实际调查的污染物种类涉及废水、废气、固废等方面共计32项。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9年,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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