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3日讯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烟台精神,市文明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和弘扬烟台精神的意见》。
《意见》指出,城市精神是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独具特质的精神品格。
《意见》要求,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烟台精神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烟台历史文化教育、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教育及烟台发展前景的教育,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推动烟台精神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要积极营造培育和弘扬烟台精神的社会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刊物、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公益广告宣传烟台精神,运用各类文艺创作、文体活动讴歌烟台精神,使烟台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践行。要大力推出一批践行烟台精神的先进典型。要进一步规范社会秩序,创造培育烟台精神的良好社会条件。要推动烟台精神不断在具体实践中丰富和升华,使之融入每个市民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怀、行为规范之中。要把“弘扬烟台精神、树立烟台形象”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标准,形成大力弘扬烟台精神、努力践行烟台精神的良好局面。《意见》强调,各级要把大力培育和弘扬烟台精神作为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与推动各项中心工作落实结合起来,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努力在凝聚力量、促进发展上取得新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制定方案、完善具体措施,注重工作实效、丰富工作成果,以又好又快发展的丰硕成果彰显烟台精神的巨大力量。(本报记者)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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