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延伸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曾与城市一街之隔的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国营吴家山农场的田地里,“长”出了一幢幢高楼和大片的市场。城市长大了,城市管理却似乎没有来得及跟上城市化的步伐,于是,“城管公司”这样的新事物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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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公司”的身份之谜
这家“城管公司”的全名是“国营吴家山农场城市管理服务公司”。公司负责人说,这是吴家山农场、长青街道办事处的二级单位,没有工商登记手续。在公司院内,记者看到,“依法管理、执法为民”、“城管执法”之类的字眼却很醒目。
进得公司院里,办公楼外挂有东西湖区城管局“长青城管所”、东西湖区城管执法局“长青街执法中队”两块牌子,给人的感觉是,城管所和执法中队是区城管局的下属单位。而从办公室内墙上挂着的机构示意图来看,长青街执法中队又像是城管服务公司的下属单位。
4月6日,星期五,记者来到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执法中队。记者发现,中队队员们似乎没什么事,几名身着城管制服的人正在打乒乓球。
按他们的说法,他们不敢也不便出去执法,因为当地一家报纸的报道说:这些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全部是冒牌的。
报道中说,5天前,长青街执法中队队员在街道上撬掉一些乱停乱靠车辆的牌照,并对车主进行了罚款。报道还说,这个所谓的长青街执法中队,是个根本不存在的机构,他们身穿的制服全部是假的,他们实际上属于街道办下属的一家城管服务公司,并没有执法权。
在东西湖区城管局,局办公室副主任刘波拿出区编制办的文件对记者说:“这个报道失实。这份东编(2005)41号文件批复同意,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内设12个中队,其中确实有长青中队。”
带有“执法”字样的臂章
东西湖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汤副主任证实,2005年11月,区政府批准了区城管执法大队及所属12个中队的编制,总共69人。他还认为,人肯定是不够的,所以很多中队聘用了协管员。
关于国营吴家山农场城管服务公司,汤说,没有听说过这个单位,这不是区里批准成立的机构,他们肯定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在国营吴家山农场城管服务公司,记者看到了一份东西湖区城管局的文件。这份编号为东城管(2006)27号的文件称,成立长青街执法中队,中队由区城管局派员担任中队长,其余人员由长青街道选派作为协管员。中队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及相关经费由街道办负责”。
这份文件似乎能说明,在长青街执法中队,实际上只有极少数人拥有武汉市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其余人员都是城管公司的职员,是没有执法权的。
城管公司党支部邵书记承认,自己所在的这家“公司”,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现有三百多人,下设保洁、市政、物业等分公司以及执法中队。在执法中队中,有七八名没有执法权的协管人员。记者发现,一些协管员的制服,与正式城管执法人员的制服看不出有何区别。这些协管员的制服上,赫然可见有“执法”二字的臂章。
城管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呢?邵书记说,除清扫保洁等工作外,平时一般是由几个协管员任“路段长”,像公安管户籍一样各管一段,平时对路面进行“管理”。
记者在公司二楼办公室发现了一间收费室。没有工商注册何来发票收费?邵书记说:“我们是找区城管局要的票,向他们交一些工本费。”
撬车牌“控违专班”惹祸
“撬车牌的不是执法中队的队员。”邵书记介绍说,这是“控违专班”的人做的,队长王某和队员吕某对撬车牌负有责任。事发后,吕被辞退,王被留职查看一年。
据了解,“控违专班”来历是这样的:
长青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区是近年来武汉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由于地皮飞涨,不少居民为获得巨额的拆迁赔偿,开始大量违章建设,这给招商引资带来极大的麻烦。
“没办法,从2005年起,街道办从外地招来一批刚退伍的军人,专门查处违章建筑。对刚开始建的,推倒了事;对已经建成的,我们就请城管下文书,然后,由‘控违专班’去拆除。”邵书记说,这个经验还被武汉城管系统作为先进典型,开过现场会推广的。
“控违专班”无疑是专门查处违章建筑的,那为什么会去撬车牌呢?据了解,因为长青街是武汉的物流中心,很多外地车辆为了节省停车费,把车辆停在道路上。长青街执法中队的人忙不过来,于是城管公司抽调“控违专班”的人员去“帮忙”。
记者采访的时候,“控违专班”成员正在城管公司院内进行队列训练,他们吃住、办公、训练都在院内。在“依法管理执法为民”的大标语下,三十人左右的队伍,清一色的迷彩作训服,口令铿锵,步伐整齐。
如何看待城管公司出现
东西湖区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刘波对记者表示,区城管部门没有那么多编制和经费,加上日常工作还要街道办支持,所以采取了这种管理模式。当然对他们也作了严格要求:凡是涉及到处罚的工作,必须有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在场。
武汉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胡太荣认为,我国的城市高速发展是近些年的事情,城市管理是一个相对全新的课题。对于国营吴家山农场城管服务公司这样的一个新事物,必须从3个方面去看:
第一,它进行城市公共服务公司化的运作应该是可以探索的,但必须是规范的公司化运作,政府对其补偿,应该是经济上的,而不是采取赋予行政权力的形式;
第二,城市管理工作,被授权单位应该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管理,不应该出于利益的考虑,随意将权力授予企业,制造新的政企不分;
第三,成立“控违专班”这样的机构,既不符合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方针,也是不合法的。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应该依照程序规范操作,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
本报武汉4月12日电
记者手记
目前,城管的权力大约有三百多项,大多是从工商、公安机关过渡来的。
国内第一批城管队员,是从工商、市政、环境等各政府部门调来的在职人员。后来,又陆续有复员转业军人加入。除正式城管队伍之外,还有一支协管员的队伍,由所在地区和街道管理,多由下岗职工组成,年龄偏大、文化水平等也会比正式城管队员低一些。
城管队伍的归属不一:在不少地方,城管队伍划归建设部门主管;有些则归市容局或别的部门管理。
编制问题,只是城管性质模糊的一个方面。法律地位不明确,是城管的另一个大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城管执法也因此常常陷入尴尬的境地。在绝大多数地方,城管队员进行“综合执法”时,都会出现工商、卫生以及公安人员的身影,似乎后者才是公权力的真正代表。
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很多委屈:我们是上面没有爹娘,下面却是儿孙满堂。正因为此,各地城市的城管各自探索,各行其是。
这样看来,武汉“城管公司”,正好反映出城管执法无所适从的现状。我国迅速城市化的现实,提醒有关部门要重视系统研究城管执法工作,从立法、执法规范上加快完善,让城管工作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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