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国上诉无门 |
救助站里被猥亵她被逼成疯子 怒告南宁民政至今无果
王建国上诉无门
2003年9月13日,钱包丢失的河南妇女薛宝玲及其男友被南宁市救助站收容。当天深夜,她多次遭受救助站保安的长时间强制猥亵。此后,由于上诉无门、生活举步维艰,薛宝玲最终被逼成了一个疯子,至今无人过问。
钱包被盗,河南妇女救助站里饱受凌辱
2003年9月,时年40岁的薛宝玲同男友王建国到南宁开凉粉店。
两人在南宁火车站流浪了两天,多次试图扒车返回陕西,均被发现阻止。当年9月9日晚10时,两人摸到了南宁市救助站。
在救助站里,王建国住在一楼,薛宝玲住在二楼。当年9月13日夜,20岁的男保安马兴发3次只身进入薛宝玲所在的住室,对薛宝玲进行了令人发指的猥亵。
薛宝玲在2003年是这样向记者描述的:“夜里12时左右,我们3个女的刚躺下,马兴发就进来了,他用胳膊死死顶住我的喉咙,一只手伸到我下身乱抠。我竭力反抗,他威胁我说,在这里掐死一个人不算什么!”猥亵持续了10多分钟,薛宝玲默默流泪,其他两名女子躲在墙角不敢吭声。
凌晨2时,看了黄片后的马兴发欲火难耐,又跑到二楼。薛宝玲蜷缩在角落,仍被马拉出,又是长达20分钟的蹂躏。
凌晨4时许,马兴发又进入房间。用王建国的话说,这一次薛宝玲最遭罪,她身上的血不是滴下来的,而是马兴发的手带出来的……
事件发生后,王建国多次报案,均被救助站阻止。南宁市救助站的一名副站长劝王建国:“手插进阴部不算强奸,别说一次,十次八次都不算啥。只要你们不报案,不通过媒体,你们提出的任何要求我们都答应你。”2003年9月15日,南宁市救助站站长李雪华、南宁市保安公司总经理冯绍淇称,公安人员说这不属于强奸,只是调戏妇女,最多拘留马兴发15天。当晚,救助站和保安公司给了薛宝玲1800元,打发二人回了河南。
因在救助站受凌辱,加之屡次受到阻止报案的惊吓,薛宝玲回河南后,半夜里不时发出尖叫,浑身发抖,说有人在卡她脖子、摸她。
一个多月后,王建国带着薛宝玲再次前往南宁,要求救助站给予治疗。
百般推脱,事发地法院拒不接受投诉
这一次,两人在信访部门的安排下,前往南宁市公安局报案,马兴发随后被抓获,此时距案发已一个多月。不料,救助站拒绝给予薛宝玲治疗。
后来,在南宁市信访局的协调下,薛宝玲被送往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院,诊断结果为:重度抑郁症,中度焦虑症,建议立即住院。因救助站拒绝支付医疗费,薛宝玲住院27天后被赶了出来,从此断了药。
2003年12月9日,薛宝玲向南宁市新城区(后改称“青秀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12月15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起诉人的请求属于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2004年1月13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对保安马兴发提起公诉。2月10日,马兴发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此,王建国在相当长时间内都不知情,“直到4月7日去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南宁市民政局、救助站和保安公司时,才得知审判早就进行了”。
3月22日下午,南宁市救助站突然通知王建国,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将二人赶出救助站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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