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意见 人大代表出勤统一登记统一通报
要求代表每年闭幕期间至少履职活动12天
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 继去年9月实施了人大常委会的考勤通报制度后,广州市人大今年还将建立代表履职考勤登记制度,市人大代表今后无论是出席人代会,还是平时调研、考察和出席与人大代表职务相关的集体活动时,均要登记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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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影响是否连任
日前通过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广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提出,每名代表一年内参加大会闭幕期间的活动应在12天以上。为此要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考勤登记制度,由原选举单位代表工作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每半年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今年的人代会上,不少代表对于通报会议的出勤情况表示拥护,“我们每半天登记一次,然后以书面形式通报,下午通报上午的情况,第二天上午通报前一天下午的情况,谁来了谁没来,一目了然”。
该位负责人表示,这次建立考勤制度,主要是侧重于强调统一规范登记和通报。“以前区人大也有对代表出勤进行登记,但不一定通报,而且汇总的方式也缺乏规范,以后,有关部门将统一制作填报表格,统一各区在一定的时间里上报给市人大留作资料”。
据悉,在刚刚结束不久的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代表的出勤情况已被作为其是否连任的重要参考条件。
代表不得干预司法个案
除了考勤制度外,《意见》还对代表参加活动进行了多方面的规范,如代表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不得利用代表身份为本人或者亲属牟取不正当利益。执行代表职务活动时,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意见》中特别强调,代表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案件应回避。
《意见》中还明确了相关规定,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其他各项活动,其所在单位应依法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等各项保障。另外,代表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编制年度代表活动经费预算,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给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给予交通、误餐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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