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深圳市出口企业申报2007年度的出口退(免)税,将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这意味着延续使用了十几年的退税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即将在深圳退出历史舞台。
深圳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无纸化管理,对出口企业有三利:一是出口企业不用再为纸质核销单的取得、传递、保管、装订、申报而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二是出口企业不会因为核销单纸质单证不齐、单证补办、纸质单证超期等原因而耽误退(免)税申报;三是将进一步缩短出口企业的退税周期,加速企业资金流循环周转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退税成本和负担。
据了解,取消纸质收汇核销单后,出口企业仍需要按规定期限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税务机关将使用收汇核销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免)税。为此,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在出口明细申报表中仍需录入正确的核销单号码,否则将不能通过退税审核系统的信息对审,最终会影响出口企业的正常退(免)税申报。此外,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退税效率,深圳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还梳理了业务流程,将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报日期由每月7日—31日改为每月的1日—31日各个工作日均可办理,以便于各出口企业合理安排出口退税申报时间,避开月底申报的高峰期。(记者/凤飞伟 通讯员/吴庆优 王明强 陈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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