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应尽快出台《物权法》实施细则缓解停车难
本报讯记者林翎报道:记者昨天从“物权法与停车难”座谈会上获悉,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建议,《物权法》应尽快出台细则,小区车位车库出售,可效仿香港做法,规定一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应规定一户只能购一车位
该座谈会由广州市停车场协会主办、小区业主代表参加。记者在会上获悉,广州市仅老八区的机动车保有量在今年年内就将达到60万辆,到2015年更会突破150万辆,广州市停车泊位缺口超过50%。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副会长潘国璠提出,停车难的问题会否随着《物权法》对车位车库归属权的明确,更加严峻。广州早些年兴建的商品房小区规划的车位很少,一般小区车位和户数比是1:5,有的甚至达1:6,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车库。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车位与户数比一般都能达到1:3或1:2。但由于买车人越来越多,相当一部分业主买不到自己小区的车位,甚至“冒险”停在小区道路都不行。今年禁摩后,私家车增加更快,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也更显突出。有业主代表称,一些业主买下停车位领了房产证,就有了所有权,享有了占有、使用、收益、处理的权利,但物价部门又规定月租金不能超过400元,业主发现这样的投资回报要差不多50至60年,比银行存款还要亏,很可能就不再出租,而是宁愿短期出售尽快收回投资。那样在一段时间内,该业主购买的那些停车位就闲置在那里,停车位怎么可能不紧张?对此,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建议,《物权法》应尽快出台细则,在小区车位车库“出售”的情况中,可以效仿香港做法,规定一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要多买车位,就必须多买房子。
“炒”车位加重城区停车难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本月初指出,小区停车位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月保最高限价为室内400元,露天150元。业主买下车位再转租的价格,也不能突破此上限。对此,业主代表郑小姐反映,自己在1996年买楼的同时也购买了车位,时而自用时而出租:“当年13平方米的车位我买了28万元,单价2万多元一个平方米,如果每个月只收400元租金,交完管理费,一年才盈利2000多元,投资需要几十年才能收回。我的车位也有和房子一模一样的房产证,怎么就不能像房子一样自由出租?”广州停车场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有关部门也可以考虑放开小区租价,否则投资回收时间过长,很容易造成部分业主只卖不租,造成停车资源的浪费,城区停车难现象更加严重。事实上,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车位其实属于不动产,也不应受到收益权利的限制。车位规划最好保证1:1比例业主代表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共有300多户住户,但车位还不足100个。为了停车,很多车主甚至占用了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不仅给住户出行带来不便,万一发生火灾之类的事情,消防车都难进来。业内人士认为,事实上,小区车位不足主要症结在于规划建设时考虑得不够周全,缓解停车难问题关键是停车设施的建设与城市规划结合起来。该人士建议,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建筑物在规划时都应预留一定的停车空间,不能只是从商业角度考虑,应提高规划配比,起码要保证1:1(停车位与车主)的比例。(日京/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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