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3日电(记者印蕾)13日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规范送子车管理等热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争议较大的建立驾驶员安全信息记录(信息卡)制度、小型汽车号牌实行拍卖或标价等方式有偿选用等内容,《条例》暂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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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一:规范送子车管理
目前针对送子车的规定较少,一些接送学生车辆存在无证运营、已过报废期、未经安全检验、驾驶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超员、超速等问题,法规约束乏力。《条例》针对上述现象作出规定,“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放置专用标志。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应当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检验。禁止使用非客运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申请驾驶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并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热点二:车辆限速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一些组成人员认为,现在我省一些公路限速过低,既浪费道路资源,又产生大量不合理罚款,应在《条例》中加以规范。据了解,限速过低的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国家交通部和公安部正在酝酿研究解决。目前,省交通管理部门已采取措施解决了一些高速公路限速过低问题。同时,为缓解其他公路由于限速过低所造成的罚款不合理问题,《条例》作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百分之十的,给予警告”,不予罚款的决定。
热点三:是否建立驾驶员安全信息记录(信息卡)制度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有的组成成员认为应该在《条例》中作出规定,有的认为不应该在《条例》中作出规定。有组成人员赞同建立驾驶员信息卡制度,认为信息卡能够记录驾驶员的相关情况,有利于对驾驶员的管理;作为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还可大大降低违法驾驶产生的人情成本。另有组成人员认为,发信息卡是没有必要的,发卡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现行的各种制度和规章已经能够起到对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建议由省政府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在地方性法规中再作规定。
热点四:小型汽车号牌是否实行拍卖或标价等方式有偿选用
机动车号牌发放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部分群众对所谓的“吉祥号牌”有特殊需求,过去交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往往将公共资源个人利益化。为解决这一问题,借鉴外省做法,在坚持随机发放号牌的原则下,在《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曾提出“可以对不超过20%的小型汽车号牌实行拍卖或标价等方式有偿选用,将所得款项缴入同级国库的制度”,以增强机动车号牌发放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在《条例》的审议过程中,考虑到关于号牌采取竞价或者标价方式实行有偿选用制度问题与道路交通安全无直接联系,根据需要,可由政府作出规定,组织实施,故暂未列入《条例》。作者:来源:东北网编辑: 张昭 ( 张昭 的博客) 国 内 国 际 科 教 娱 乐 社 会 体 育 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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