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敏)飞机晚点,乘客要求赔偿500元,而航空公司只肯赔偿100元。一怒之下,十余名乘客拒绝登机。航空公司解释,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乘客属于自动放弃权利。
赔偿太少乘客拒登机
据乘客刘先生介绍,自己乘坐的川航3U8868次航班,原定于前天下午5点20分飞往天津,因贵阳雷阵雨天气无法起飞,一直到晚上8点钟飞机仍未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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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求航空公司赔偿500元钱,可他们只答应赔偿100元钱。”当晚9点10分,该航班到达江北机场,但由于赔偿金额谈不拢,刘先生等十余位乘客拒绝登机。而其他30余名乘客则拿着赔偿金登机起飞。直到昨天早上10点过,刘先生等人才乘坐其他航班飞往天津。
乘客属自动放弃权利
对此,川航重庆分公司客户分部王经理介绍,航班延误后,工作人员已向乘客解释了原因,主动提出赔偿100元钱,并安排了晚饭。“按照民航总局相关规定,航班延误4个小时以上,才对乘客进行100到500元的赔偿,而当时延误时间还不足4个小时。”王经理表示,刘先生等乘客未能登机属于自动放弃了登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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