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尽义)最近,曾经代理过东航机长集体跳槽案等重大案件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报大律师团律师崔武先生委托南京致中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要求将“崔武律师”注册成法律服务类商标。
记者:您在南京乃至全国已经是很知名的律师了,在中国,崔武律师只有您一人,难道担心别人会冒用您的名义?
崔武:我经常发现有的公司或者个人在向债务人发出追款函或者申明时,未经本人允许,竟然用上“如您不履行上述义务时我们将委托南京著名律师崔武先生对您提出诉讼”等措辞。南京市商标协会副会长孙银生就建议我说,在百度、google搜索引擎中能搜索到有关我的报道就有几万条。全国那么多的媒体报道过,已经形成了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效应已经出现,应该申请商标注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出于防范“李鬼“,保护消费者的初衷,我就开始考虑是不是要申请商标注册。前后考虑了将近两年时间。我经常想:作为一个律师,有没有这个必要呢?后来发现盗用我名义的越来越多,“李鬼”越来越猖獗,所以就下定决心申请商标注册。
记者:看来,您是用法律武装到“牙齿”的一个律师。
崔武:假如发现“李鬼”,我只有提出民事诉讼一条路,只能要求李鬼承担侵犯姓名权的法律责任。假如我申请了商标注册,还可以多条行政救济途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追究“李鬼”侵犯我注册商标权的法律责任。而行政救济是不要私人破费的,由行政机关来调查处理,很经济也很便捷。律师是市场主体,要学会用市场手段保护自己。
记者:你申请商标注册,难道仅仅是为了防止“李鬼”?崔武:商标专利权,具有排他性。通过对律师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防范“李鬼”,对维护知名律师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稳定法律服务秩序来说可谓意义深远。但我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不仅仅于此。因为商标的使用能够保障服务的质量。商标使人们在识别和选择服务时自然联想到服务的性质、功能质量、不可替代性等特征。我将“崔武律师”注册成服务商标后,为了商标的保值增值,我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因为商标增值后我可以转让,将来也可以继承给孩子。在业界,我们发现有的律师出名后“吃老本”,服务质量反而下降了。而我在商标利益的“驱使”下,不会发生“名气越大责任心越小”的“吃老本”现象。随着案件的增多,我们会通过专业律师的精诚合作来维护客户的利益。我们将在今后的法律文书的签名处加上TM或者R的商业标志。因为商标等商业标志的重复再现,久而久之,它就会在当事人头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只要一看到“崔武律师”这一商标,就会联想到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征,从而沟通我们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互信合作,让当事人对我们的服务产生好感,以诱发合作的欲望。所以,正像人们所比喻的,“商标的确是商品无言的推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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