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蕾)“此次清查是近十多年来,江苏省规模最大的一次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彻底清查。”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5月份,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国家预算的相当一部分形成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据介绍,此次清查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上述纳入统一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还包括“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的、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等”。按照部署,今年1至4月为全省资产清查的准备阶段,5至12月进入实施阶段。下一步,江苏省还将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此次清查的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必须一目了然,每项资产都要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此次清查的措施还包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中,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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