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电子眼”上岗缺乏法律支撑(图)

核心提示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记者调查发现,在全省甚至全国很多地方盛行的、警方解释以纠正司机违法为目的的“电子警察”(俗称“电子眼”),其本身的诞生是否合法、执法是否符合程序、执法是否公正,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在非议中上岗,在法律的盲点中执法,在执法中违法,“电子眼”问题拷问着公安交警部门的依法行政。


  在非议中上岗值勤

  自从被赋予交通警察部分执法权力的那一刻起,全天候以纠正司机交通违法行为为己任的我省电子警察——“电子眼”至今数目不详——河南省交警总队没有全省电子警察的统计数字。

  “按照公安部要求,交巡警的非现场处罚要占到40%以上,而郑州市此前不到10%。安装500处电子眼不仅是科技强警的需要,更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这是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负责人对郑州市大规模启用电子警察的官方解释。

  据了解,2005年12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安装在郑州市区60个路段、195个路口的500处电子警察调试完毕,正式上岗执勤。也就是从那时起,“电子眼”开始让郑州市民非议。

  引起非议的原因,既有郑州市首开全省电子警察商业化运作的先河的原因,还有人们对“电子眼”的执法公正程度怀疑的原因——在500个“电子眼”正式上岗执勤前的调试期内,司机对于“电子眼”的投诉成为当时郑州市的热点新闻。

  一名司机回忆说:“即使没有车辆通过,即使司机遵法行驶,在安有‘电子眼’的路段和路口,‘电子眼’都会‘热情地’和你打招呼:即使是正常行驶,冷不丁地,闪光灯也会闪得你眼前一黑。”

  500个“电子眼”在上岗调试期间的“发神经”,使得人们对于设在郑州街头的电子警察的执法公正性,开始产生怀疑。而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在500个电子警察正式上岗前作出的这个决定——对凡是在电子警察调试期间被拍到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司机免予处罚,更让一些司机怀疑交警部门有变相乱罚款的倾向:在商业化运作的背景下,在电子警察的拍摄频率可以人为控制的前提下,这会不会是一种创收手段?

  据记者调查,500个“电子眼”当时正式上岗后,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确实减少了,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确实有所改善——郑州市每年的交通事故降低了27%左右。

  但“电子眼”的“贡献”,并没有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后的受益者——司机们的非议。

  近一段时间在郑州市,记者就电子警察问题随机采访了40多名郑州市司机,许多被电子警察“逮”住过的司机,一提起电子警察,都是一肚子抱怨:“电子警察有时候瞎胡拍,我明明没有违法,却被电子眼啪的一声拍了一下。”

  记者深入调查采访发现,数年来,这些被昵称为“电子眼”的机器执法者在非议中上岗和执法,在法律的盲点中执法,在违法中执法,一直是患有“白内障”的机器执法者。

  在法律盲点中执法

  记者采访的40多名司机中,有8名司机称,曾有过被电子警察误拍违法的情况。

  电子警察为什么会误拍?

  我省计量界一位权威人士指出:“从电子警察的工作性质看,它是一种计量产品。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计量产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只有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定,才能被视为合格产品。但据我所知,包括郑州市的电子警察在内,我省的电子警察并没有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定,这就意味着,从上岗至今,我省的电子警察实际上一直在法律的盲点中执法。”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证实了计量界这位权威人士的说法:“我省的电子警察,确实没有经过质监部门的计量检定。”

  质监部门为什么没有对我省的电子警察进行计量检定?

  “我们也很想对电子警察进行计量检定,但依据我国现有的计量法规,电子警察无法归入计量产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九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内容看,电子警察很难被界定为计量器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里,电子警察也不在其中。检测车辆是否违法的电子警察,明显属具备测量功能的计量器具,但相关的计量法规却无法适用于它们。

  没有经过质监部门检定,这也许就是为什么电子警察会经常“误拍”的原因之一。一直在法律的盲点中执法,谁又能监督、保证它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呢?

  在执法中违法

  今年2月7日,鹤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耿书俭因对电子警察执法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将鹤壁市交巡警支队告上法庭。

  耿书俭在起诉书中认为,警方根据电子警察拍下的他“闯红灯”的照片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不足,同时对警方的执法程序提出质疑。

  耿书俭在起诉书中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的规定,收取拍照成本费,当属乱收费。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可是警方却选择在报上登告示。耿书俭认为,警方并无权力强迫公民看报。

  在采访中,很多司机像耿书俭一样,对电子警察的执法程序表示严重不满。

  “在交罚款时,警察不给我被电子眼拍到的违法照片。可罚款明细里明明写着有照片费用。我掏了照片费却拿不到照片,这算啥事。”

  “在车辆年审时,警察说我被电子眼拍过。可是我并没有收到交警开出的电子警察罚款通知单。一问才知道,想知道自己有没有被电子警察抓住过,要么看报纸上的公告,要么到车管所的网站上去查,要么发短信去查。他们基本上不向违法司机送达电子警察罚款通知单。我好歹懂点法律。他们这么做既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也让我有可能掏了冤枉钱。我要是能及时拿到电子警察罚款通知单,就能及时申诉。”

  电子警察的执法程序,确实存在执法中违法的现象。采访中,我省法制部门的一位负责人称,《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

  该负责人称,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当事人,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并承担送达费用。只有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才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送达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在采访中,很多被电子警察拍到的司机称:很少能在法律规定的7天时间内得到电子警察罚款通知单,很多人是在车辆年审时,才被告知曾被电子警察拍到过。知情权、听证权和申请复议权等根本无从谈起!

  “电子眼”问题有望解决?

  当郑州市某交巡警大队送达电子警察处罚通知单的行为,被当作一条便民措施跃然于省会众多媒体的版面上时,“电子眼”在法律的盲点中执法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质疑。

  据悉,省政府纠风办目前已收到很多群众要求对电子警察进行调查的投诉。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了“电子眼”“白内障”的严重程度,一个对“电子眼”“白内障”问题的联合会诊正在进行中。

  此外,针对电子警察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经发起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公众对“电子眼”执法公正性的怀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进行计量鉴定的要求,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也主动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请求质检部门进行计量鉴定。

  策划省会新闻部执行记者丁新伟王春利施书方郑松波李敬欣实习生李丽缺乏法律支撑的“电子眼”执法问题拷问着公安交警部门的依法行政Y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耿书俭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