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高收入者已达162万。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这些申报人员的地区构成、行业构成和人员构成。笔者注意到,其中没有公布官员阶层的主动申报信息,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按照规定,年收入12万元的计算依据是:本年度的薪金、奖金、年终奖、稿酬、财产租赁等项收入的个人所得。根据这一计算方式,即使不包括隐性、灰色的收入,仅从公开的项目来源看,在政府官员阶层中,有相当一部分,已达到主动申报条件,这些官员主要集中在厅局级职务以上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县处以上干部当中。
那么我国到底有多少官员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为什么有关部门一直不公开这方面的情况?新华社2007年1月15日的一篇报道,提供了一组数据:2006~2010年,将培训近2500名部省级、近5万名厅局级、50万名县处级干部。这里的数字是指在职的一部分干部,如果把离退休的高级干部都算上,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制度设计,我国的官员当中,符合年收入达12万元以上条件的人数可能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另据《经济参考报》2004年11月15日报道,北京实施阳光工资制度:依据职务级别确定工资标准,科、处、局、部不同级别的干部月工资标准分别为:3000、5000、8000、10000元。如果加上月度、年终的奖金,以及其他方面的补贴和收入,相当部分的部、局级干部有可能进入年收入12万元的行列。北京如此,其他经济发达的城市呢?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3月23日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称,至2006年年底,全国税务部门已经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其中理应包括政府官员的纳税状况,有关部门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公之于众。公开官员阶层主动申报个税信息,有利于阳光行政,有利于主动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更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季平)(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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