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周清利普法论坛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新的形势下,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放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安排,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来展开,不断提高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
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实现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新突破。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用法律法规来监督自己、规范自己。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好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督查力度,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在公务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准确地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辨证关系,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努力实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加强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法制度,以加强诚信建设为主题,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方向,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标,推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为把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法制保障。“五五”普法首次将农民确定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这是依法调处农村基层社会矛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农村党员特别是村“两委”成员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制度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
着眼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性特点,大力开张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五”普法规划把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摆上了重要位置,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组织开展群众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同时还重点强调了新闻媒体的普法社会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建设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健全面向全社会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各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以基层依法治理为重点,实现依法治市工作的新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扎实搞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加强区县和乡镇调节中心建设,整合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力量,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把严打、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式、新机制,组织开展好“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